第十四章 防閑子弟

一星之火。可以燎原。罅漏之水。可以決堤。吾謂淫念亦然。立地起念。即要立地一刀斬斷。著不得一些游移。容不得一毫繾綣。否則魔愈深。勢愈熾。不至殺身亡家不止。而其得力。則在平日賢父兄訓導有方。使其理明心正。更時加堤防。禁看小說。不近匪朋。居常內外。界限謹嚴。男親女戚。不準無故往來。一切女婢僕婦乳媼。不論老少美惡。概不許近。以塞其邪淫之竇。並將先正格言。及古今明驗顯報。抄錄成帙。日置案頭。令其觸目警心。有所畏憚。以遏邪淫之萌。

 

若論婚期。古禮。男子三十而娶。女子二十而嫁。近今風氣浮薄。不必拘古禮。大約不可過早。亦不可過遲。總宜婚配及時。以杜其邪淫之漸。至於初婚時。少年血氣未定。不知撙節。每從數月內。種下一生病根。或成癆瘵。甚則夭亡。即覺而知悔。而元氣已傷。疾病時作。終身為無用之人。深堪悲憫。為父兄者。尤須申明利害。諄諄告誡。以閑其正色之情。惟是女之嫁期。宜更早於男。盡有名門閨秀。及笄不嫁。或成幽憂之疾。而夭殂者矣。或為狂童所誘。而父母見逼使自盡。及夫家見棄終身者矣。一到此時。悔將何及。

 

黃孝直曰。論語云。少之時。血氣未定。戒之在色。聖人之於色。無時而不戒也。禮庶人非五十無子。不娶妾。其不二色可知。男子三十而娶。其不雜色可知。諸侯不娶境內。其不奪人之妻可知。先王以分至日閉關。其清心寡欲可知。

 

乃孔子概不之及。特提出「少之時戒之在色」一語。誠重之也。抑畏之也。蓋人之方少。猶草木之有萌芽也。百蟲之在蟄也。草木當始萌之日。而逆折其萌芽。未有不摧折者。百蟲當藏蟄之會。而忽發其扃藏。未有不僵仆者。聖人提醒少年。使其力制色心。悚然自愛。以保養柔嫩之軀。少年時能於此色慾一關。把得牢。截得斷。他年元神不虧。氣塞兩間。立朝之日。精神得以運其經濟。作掀天事業。真人品。真學問。皆由於此。即使不成大器。亦必克盡其天年。不致死於非命。此少年所當猛省也。

 

玉峰與善堂曰。木有根則榮。根絕則枯。魚有水則活。水涸則死。燈有膏則明。膏盡則滅。人有真精。保之則壽。戕之則夭。不異於此。按醫書明堂圖。腎俞為藏精之穴。乃人生安身立命之蒂。一或受傷。其害莫測。每見人家子弟。年方髫稚。情竇初開。或偷看淫書小說。或同學戲語褻穢。妄生相火。尋求喪命之路。

 

或有婢僕之事而斫喪真元。或無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寶。漸漸肢體羸弱。飲食減少。內熱咳嗽咯血夢遺虛癆等症疊現。父母驚憂而無措。醫藥救治而難痊。一以為先天不足。一以為風寒所感。一以為補養失宜。不知皆自作之孽。其事隱微。而戕賊其性命者深也。幸知自愛其身。翻然悔悟。萬端調治。而後得痊。然早年受傷。終身致病。下元虛冷。子嗣艱難。腰疼腿痛。中年陽痿。目暈頭眩。未老先衰。一切勞心用力之事。皆不能任。雖留此軀。亦屬無用。何以承先啟後。建功立業。而享富壽康寧諸福乎。為子弟者。幸自珍惜。愛身即所以孝親。保身斯可以揚名也。

 

黃藜乙蒙養篇云:人家子弟。已識字後。即禁看淫書小說。此種本屬子虛烏有。少年誤認為真。眩目盪心。最為害事。常稽察其背後借看。搜出即投之於火。十二歲後。父即攜之同寢。留心察其睡中動靜。居常女婢僕婦奶子。不論美惡老少。概不許近。只此一關。能與牢守。功名壽算。終身受用不盡。然年至當婚之時。父母即為完姻。庶免神馳之病及淫邪之禍。

 

人終身疾病。恆從初婚時起。年少興高力旺。恣情無度。不知陰陽禁忌。多成癆怯。甚者早死。累妻孀苦。百年姻眷。終身配偶。何苦從一月內種一生禍根。古人遇子孫將婚。必諄諄以此戒之。

 

父母愛子甚切。自幼無不管教。惟至色慾傷身大事。則多不甚明切訓誨。推原其故。蓋因未婚時。以為子弟知識未開。不可明言。及既娶後。又以子弟已壯。兼礙媳面。不便盡言。不知子弟年輕。閱歷未深。凡古今好色必死之事。未經目睹親見。不甚相信。

 

又不能細讀遠色戒淫之書。兼聽匪友荒唐之語。動誇房事。視若尋常。遂至傷身斃命。因以絕後者。不可勝數。良可嘆息而墮淚也。為父母者。須於子弟十四五歲時。先於暗中察其動靜。省其嗜好。如知識已開。則於易換衣褲時。密為周視。察有遺精斑漬。急須援引古訓。與之明言。詳告以好色必死之理。明證以好色必死之人。令子弟自知畏懼。即能保養精神。及既娶後。尤須不憚煩碎。婉為開導。父勉其子。婆勉其媳。急須將遠色戒淫各書。為媳講解。令媳私下規勸其夫。萬不可懶於一時。礙於面上。而遺終身之痛也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拒絕色情好男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