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八、姦殺信女

蓋天古佛文衡聖帝

詩:

元宵前夕降鸞台 喜悅賢生效駕來

內外雙修學道堅 完成善果登聖階


再詩:

人生如同草木春 巧遇運化亂糾紛

諸事無難誠意作 明心抱守謙虛存 



請示者:

林○元,男 六十四歲。

住址:高雄市前金區。

 

  查:林信士本在道中虔誠修持,爲一名點傳師。忽然在兩年前心性不由自主,致成老人癡呆症。雖然受過中西名醫的診治,但一直未能痊癒。

 

  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此乃林信士身上的魂魄元神受宿世前的受冤者,領冥府東嶽大帝的火簽令旨入身干擾之故。此受冤之女魂本世姓名叫吳省。吳女魂在陽世時家住高雄市鼓山區登山路九巷一號。在三十四歲時遭受枉亡,是時爲一九六○年八月十三日,陰曆庚子年荔月二十一日酉時。

 

  吳女魂省和林信士此段的冤情,結於清乾隆年間。是時林信士爲一名少林寺中的寄名弟子。在少林寺中進修之時,因為修心不堅,受十方善男信女,香客花紅柳綠之所引誘,每趁寺中的同修不注意時,外出山路上,打扮爲山賊模樣,一方面打劫財物,若有生得一番姿色的女子,再加以強暴,致使一生造下不少有違佛門清規的因果業債。

 

  有朝,有名叫詹春嬌的女子,因正逢少女思春的年齡,趁家人不注意,單身到少林寺求佛祖慈賜良緣。在回家的路上被信士遇上,在被強暴時喪命。

 

  詹春嬌亡後,魂落冥府,受冥王定判罪行,在受刑期滿後,再轉生爲吳女魂省。吳女魂本世應因緣枉亡時,正逢下元甲子年後,在冥府的「陰陽孽鏡臺」上查知宿世前被害的冤情,而再向冥府東嶽大帝座前哭訴。經白陽法律主東嶽大帝查證確實,又查到宿前的仇家,就是現在陽世進入天道中修持的林○元。

 

  於是准賜討報的火簽令旨,由吳女魂進入陽世林信士之身糾纏干擾魂魄,使成老人癡呆。

 

  欲解之法:宜速由林信士家人,多布三施,多虔誠修進聖道佛門;一方面再每月按期發大善願,行大陰德;再於神佛座前懺悔求赦,期討報的火簽旨早日收回。

 

  所行功德,指名迴向給吳女魂省所得。行布多少,火簽令旨自收回多少;業債自消多少。吳女魂省得到功德多少,自離林信士之身多少;自可使林信士家人每日免擔心勞苦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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