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九、走唱者的悲歌

蓋天古佛文衡聖帝

詩:

善慈歸宗此中時 明神降核豈能欺

頻傳禍劫臨頭中 悔恨終生永不移

 

聖示:

禍福無門由人招 世事蒼茫各自奔

爲世造孽由心起 能取禪機穩心定

學道修身立正氣 步傳立功積善果

方得消災化劫移

 

請示者:

黃○順,五十歲;

黃○智,十八歲;

黃○然,十六歲。

 

住址:

桃園縣新屋鄉。


 

  查:黃○順信士四、五年來,諸事未能通順如意,時受小人障礙,引起破財的災劫。有時逢夜難以入眠,白天則心中有股無名的力量壓住,使得心性不由自主,而無故發火,逐漸成為精神分裂症。再者兩名子女,曾在甲戌年遭受一次劫運,但有驚無險,只有皮肉的傷痛。女兒頭部自此時常暈痛,受現世的醫師治療,食藥如水一般。

 

  查:此乃黃信士,宿世前曾造下一段淫殺的罪業,冤魂入身糾纏討報之故。黃信士在清嘉慶年間,爲福建省林森縣一帶之人氏,人人稱為員外,是地方上數一數二的首富。為人廣交各層高級官員,和下層地方幫派首腦。可說是一名家財富裕,靠上下階層勢力橫霸一方,一聲令下無人敢得罪之人。

 

  信士宿世前不只橫霸鄉里,又貪花好色。凡被看中的女子,就以權勢強逼成姦,如有不從者,即設下計謀而害其全家陷入無實的罪名中。被害之人,皆敢怒不敢言。在投訴無門之下,無辜的受害者,難計其數!可說在此一生,造下不少的罪業。

 

  是時有位貧家女子,與父親相依爲命,各地流浪走唱,流浪到林森縣。有一天爲信士伴酒,信士看到此女子生得一番姿色,又一老一幼,十分可欺;就收買店中小二,在一杯茶水中摻下迷魂藥,強使此女飮下,不久不省人事。再由信士左右,強捉其父關入暗房,再將此名女子加以強姦。此名女子藥效過後清醒,方才知道失去貞節。父女被欺而且投訴無門,憤怒之下,此名女子厭世投江自盡。其父則被毆打成瘋顛狂亂,流浪街頭。

 

  此名女子亡後受冥府十殿定判,轉生為人,姓名叫蘇菊,卻在二十四歲時投河自盡身亡。蘇女魂在陽世時家住臺北縣三重埔文化路二二六巷五號,亡於西元一九六○年七月十一日,陰曆庚子年荔月十八日午時。蘇女魂亡後受冥府定判枉死罪。受刑期滿後,正逢下元甲子年後,三曹因果大開清算之期,蘇女魂在陰陽孽鏡臺上,查知此段宿世前被害的冤情,於是向冥府東嶽大帝座前哭訴。經由白陽法律主東嶽大帝查證確實,又查到前生的仇人現已轉生在陽世,也就是黃○順,並進修道中。

 

  冥府白陽法律主東嶽大帝乃准賜討報的火簽令旨,由蘇女魂到陽世,向黃信士入身干擾,討報此段未斷之恨!

 

欲解此段因果冤債:

  應多布三施(財、法、無畏布施),虔誠向聖道佛門進修;每月按期行大陰德。再於神佛座前懺悔,求赦此段因果,期火簽令旨早日收回。所有功德指名迴向給蘇女魂所得。

 

  行布多少,蘇女魂得到功德多少,自離黃信士之身多少,此段因果業債自消多少,黃信士與兒女,諸事自得通順如意。貴人自出現相助,心性自可穩定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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