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拋棄貧妻

 

觀世音佛祖

 

詩:

本觀自心悟明知 堂音弘揚識天時

主佛弘法三期救 席祖登鸞度迷癡

 

又詩:

郭子因果已纏身 進道修持學慈仁

祥氣未顯厄運現 冤靈憑依報前恨

 

請示者:郭進祥,二十五歲。

住址:高雄市延吉街。


 

查:

  此案討報之女魂,黃彩雲。生前為明都酒家的酒家女。本世亡於一九五九年,歲次己亥,九、十月間。陽籍:彰化縣,花壇鄉,岩竹村虎山街九號。自殺橫亡於台中市東勝巷明都酒家,壽數三十。黃魂自殺,違反律法而枉亡;且在世之時身入風塵煙花,有違陽律的倫常道德,故黃魂亡後,被判禁枉死城地獄三十年。

 

  自一九五九年歲次己亥,至一九八九年,歲次己巳交春。受刑三十年,刑滿釋放,准遊陰陽二界,待緣隨緣轉生。

 

  本歲開春後,黃魂適逢二世前的冤主,即今已投生的郭進祥。黃魂為討報前冤,本擬附身索債,卻因郭信士入道門真修,三寶佑護,無法附身討報。遂依三曹頒下的天律,向東嶽殿請令有准,憑旨方得附身郭信士,討報前冤。若論此段陰陽討報的案由,應由三百餘年前論起。

 

  清朝順治年間,廣西桂林有一布商錢金時,與糧商吳酉生,結拜為異姓金蘭。錢、吳雙方均極為富有。時錢、吳之妻,均各身懷六甲,遂指腹為約,如同生男或生女則義結金蘭;如各生男女,則指腹為婚,絕不毀約。

 

  後錢妻果生一女,取名玉竹;吳妻生一男,取名和義。十五年後,不幸錢家遭火災,所有庫存的布匹與房屋盡化為灰。錢金時因憂憤過度而棄妻女別世。錢妻未久亦同遭惡疾,隨夫而去,留下無依的玉竹孤女。玉竹在窮途末路之下,遂往夫家投靠。吳見親家現已家破人亡,有意悔婚毀約,不認此門親事。玉竹雖芳年十六,但甚有貞節志氣,不願寄人籬下,更不願悔婚改嫁,免遭羞愧,受人譏恥,遂投環而亡。可憐玉竹就此香消玉殞。亡後,曾投胎海南島海口市為漁夫,平凡過一生。

  

  第三世,才應緣投胎到臺灣。為女身。取名黃彩雲,花名明珠。此為吳魂的三世因果。

 

  吳和義受父母之命另外娶妻,平凡過一生,再轉生到山東濟南,為男身。由於前生拋棄貧妻,惹出人命,故此生出身貧寒,乞討終生。亡後,再依轉輪王之命令安排,轉世為案前的呈疏者郭進祥

 

  自黃魂巧遇郭進祥,並請得東嶽殿之陰旨後,每利用夜間陰氣旺盛之時干擾,使信士陰疾入身,難以安眠;而且無名惡疾侵入臟腑,致肝腎機能嚴重失調,胃腸消化系統紊亂、全身乏力,六神無主。即使住院聘名醫診察,亦難查出病因,群醫束手。雖郭信士自身為代理名藥的貿易商,但面對此陰疾,亦難對證下藥;且常見到怪異的奇相,使信士痛苦萬分,求救無門。幸信士早年曾求天命的真道,佑蔭在身,而使冤愆惡疾十減七八,否則討報非只如此而已。

 

  由於魂兩三世都如此苦命,本世自殺,兩世前也自殺,故和解的條件有三:

 

一、首先請郭進祥入佛門修行,學佛渡人,所得功德,倆人平分。再請佛祖將黃魂列為門下,同修靈光,助黃魂靈修。

 

二、以真誠之心,以黃魂的名義,助印觀世音佛祖所傳《大悲咒附圖解釋本》,以及《心經注解本》,贈閱各界。

 

三、請名師雕塑觀世音佛祖的金身。隨誠心而發,尊數不限,贈送有緣人。

 

四、此外,早晚宜虔誦「大悲咒」,貴人自可出現。

 

以上四項所求,倘能接受,實行三個月後,再求觀世音佛祖作主,求閻王頒發赦旨令。若雙方執意不履行,當受因果的律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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