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騙身又騙財
蓋天古佛文衡聖帝
詩:
聖鸞弘道布詩章 普世化民渡善良
啟發迷津揚至理 法音高響振邦鄉
再詩:
六道輪迴轉自身 榮枯拔薦判前因
造功補償行仁義 善果修成福壽臻
又詩:
世事如花各異春 榮華富貴幾時辰
空留苦芙美蓉夢 速悟玄機積善因
查:
林信女、林信士姐弟兩人近年來精神恍惚,心性不由自主,喃喃自言,語無倫次,行動異樣。有關此病,乃受兩名亡魂,持討報火簽令旨所致之故。
亡魂自述,討報之因果:
賴男魂我的陽世家住在台北縣金山鄉。亡於西元1972年10月2日,陰曆壬子年桂月廿五日。在二十二歲時遭受他殺身亡。
黃女魂我亡於西元1970年5月27日,陰曆庚戌年梅月廿三日酉時。因腦膜炎亡故,死時才八歲。
我兩名罪魂本世和林信女、林信士無結冤情,此冤情結於清道光年中,是時賴罪魂為一女人身,姓名叫李招弟;黃女魂同為女人身,姓名叫唐秋月。兩人同在湖南的嘉賓客棧為下女。因兩人當時家道貧困,故在此客棧為人幫傭,所得之財,幫助家用。有一天,有兩名由北經前來經商的富有客人,一名叫呂富山,另一名叫甘木得。
兩人因經常投宿嘉賓客棧,和我兩人經常見面而相識,因而常在兩人投宿客棧之時,四人會聚。起先聊家鄉的俗情,久而久之,成為好友。是時民風保守,我兩名女子不疑有他,不知呂、甘兩人,早有意得我倆之身。有朝,風雨交加,客棧無其他客人,四人又共聚一室,並備辦簡便菜酒。呂、甘二人在酒水中摻下迷幻春藥,使我二名女子飲後失控,任由呂、甘兩人帶至各自的房中玷辱身體。一旦生米煮成熟飯,日後凡呂、甘兩人前來客棧投宿,就與我兩人如夫婦一般同床共枕。除了騙身之外,呂、甘兩位商人另謀騙財。
有一天,向我倆人說:「若能將所積之財,投資經營一批珠寶買賣,勝過在這客棧當下女一生之所得。」使我兩人野心勃勃,將身邊的錢財,加上向友人及客棧東家借來的錢全部交給呂、甘兩人。兩人得此錢財後,又知我倆已懷孕,竟一去不回。
事經半年,我倆所借的錢,期限已到,各方前來討債。又因身懷六甲出門不便,我倆乃托友人到北京一帶打聽呂、甘兩人的消息,但無影無蹤。我倆人在人財兩失,又受各方逼討債務,被逼得精神散亂,流浪街頭,不久染上瘟疫前後亡故。
我倆人亡後,受冥府定判應受的罪刑,期滿後再轉生一男一女,就是罪魂倆。吾倆魂本世亡後,在冥府受刑期滿,並在冥府的陰陽因果孽鏡臺上,查知宿世被害,失財失身之因果,於是向冥府 東嶽大帝哭訴申冤。
經由冥府查證確實,又查到甘已轉生為女人,也就是林信女。呂轉生為男人,就是林信士。為一對姐弟。再由冥府准賜討報的火簽令旨,到陽世進入林信女、林信士兩人之身干擾,糾纏心性,欲使其精神分裂而亡,以討宿世被害之恨。
欲解此仇:應由陽方的林家人,多布三施。虔誠向佛道等五教進修效勞,並發大善願,每月按期行布大陰德。再求東嶽大帝的火簽令旨早日收回。所行功德,均指名迴向給我倆所得,為期五年,不可間斷。
若林家人有按此行布,我兩名亡魂得到功德後,自離林家姐弟之身。若是陽方違背諾言,必加速討報,干擾糾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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