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強佔人妻,奪人財產,害人致死

蓋天古佛文衡聖帝

詩:

聖機啟化道宣揚 萬法真宗普十方

執筆揮毫喚早醒 聞風桃柳振綱常


 

請示者:李○昌,男 二十七歲。

住 址:屏東縣內埔鄉。

 

查:

  李信士七餘年前,受到冤魂日夜干擾討報,致精神分裂。每到下午病發,即喃喃自語,語無倫次,心不由自主。家屬遍訪名醫,均未能見效。

  

  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信士宿世前生於清光緒年間,時乃日據時代〈注八〉,為台灣竹崎一帶的人氏。乃一名地方保正(按:保正為日據時代的村長)。為人貪財,常靠勢力魚肉良民。有位村民名叫戴木火,和信士早就水火不相容。常因爭灌溉水發生口角。李信士和木火相爭田水之時,因木火身材矮小,信士體格高大,故有一次兩人發生毆打時,信士以鋤頭柄輕易地即打中木火 的頭部。致木火雖然被救活,但因被傷到頭部要害,致成精神散亂。信士打傷木火後,又調戲木火之妻,勾引成姦,同時侵佔木火的家產,致木火無家可歸,流落街頭而枉亡。

 

  木火亡後應陰律轉生在浙江省,姓名叫志崖。後隨軍來台,居住在屏東縣潮洲鎮三共里潮升路四十二號之一。魂三十六歲時,在臺北三重市,被三名不良少年合打,打中要害,當場死亡。亡於一九七一年,即陰曆辛亥年荔月六日酉時。

 

  李信士因宿世中曾造下害死戴木火的惡因,故惡病死後受冥府十殿閻王定判各種嚴刑。受刑期滿,再應十殿轉輪王判轉為人身,即是李信士。

 

  單魂應陰律受刑期滿後,在冥府的陰陽因果孽鏡臺上,查知此段被害之冤,乃向冥府申訴。冥府准賜火簽令旨,由單魂到陽世,向李○昌入身糾纏,干擾討報,擬使精神分裂致死。

 

欲解之法:

(一)、助印善書二百本,迴向性亡魂所得。

(二)、李信士家人速多布三施,虔心向聖道佛門進修,每月按期行大陰德一件,為期五年,不可間斷。再於神佛座前懺悔,並祈求冥府東嶽大帝饒赦,俾使討報的火簽令旨,早日收回。

 

所行的功德,要指名迴向給性亡魂所得,則李信士的精神病方可經醫治痊癒。貴人自出現在東北方。

 

〈注八〉:清光緒二十一年,清廷與日本政府訂立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割讓給日本,臺灣即進入五十年的日據時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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