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用法術詐財姦淫

蓋天古佛文衡聖帝

詩:

聖神降筆結良緣 普化凡人立志虔

道理妙玄徹悟性 行功度眾培栽賢

 

再詩:

筆宏鸞勸眾修 權普渡造慈舟

神執法公開世 查陰陽罪業由

 

又詩:

文鸞渡化勸蒼生 濟世文宣理必明

聖訓闡揚儒道釋 善心護教登瑤京

 

請示者:葉信士,住高雄市。

 

查:

  信士多年來,諸事難以通順如意。已結束夫妻關係,有時心性不由自主,被一男一女之亡魂入身干擾,如同降乩一般。

 

  冥府東嶽大帝及幽冥教主地藏菩薩的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糾纏身內的男魂姓,陽世時家住花蓮縣瑞穗鄉福明村,本世亡於西元19631027日,陰曆癸卯年九月十日午時,因緣遭受枉亡。女魂姓陳,陽世時家住桃園縣觀音鄉侖坪村,本世亡於西元1954131日,陰曆甲午年十二月十九日亥時,因緣遭受枉亡。

 

    信士宿世前,為一名張天師的弟子,拜三清道祖為師。學有茅山術法,專門為人引魂、超渡、解運、起壇制妖伏魔。然為人視財如命,常為了錢財,施下陰符,擾亂他人的心性。並以為他人「解運」的名義,甚至玷辱女人之身使被害者家庭破碎。

 

  一生學有術法,不知修心養性。反以法術害人,造下深重的冤業。羅魂和陳魂即為被害者。二魂在冥府的「因果陰陽孽鏡臺」上,查知宿世被害的冤情。乃向冥府東嶽大帝駕前哭訴申冤。經由冥府查證確實,又查到宿世的仇人,轉生在陽世,就是葉信士。

 

  冥府東嶽大帝,准賜「討報的火簽令旨」,利用信士朝山之時,入身干擾,討報此段宿世被害之恨。

 

  化解之法:應速自悟,向聖道佛門隨緣而效勞進修。多用心修心養性,學習正理的佛法。多布三施,發大善願,行大陰德。再於神佛,尤其「地藏王菩薩」寶蓮座之前懺悔,求赦宿世所造的業債,早得離消。所行功德,迴向給羅魂、陳魂所得。行布多少,討報干擾的冤魂得到功德多少,自離身多少,日後自得諸事通順如意,心性穩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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