﹝故事輯證﹞一三、迷城可來寶燭之光

 

善  證

 

      松江省,曹芬,在某年應試的當日,在旅舍的書房中讀書時,到了三更半夜,突然進來一位少婦坐在他的床前,曹芬見了驚異一番,急忙往門外跑,想到朋友的宿舍去,卻因外面黑暗得很,伸手不見五指,方向不辨,寸步難移,忽然看見前面有燈光,數人挾道而來,曹芬便隨在燈火後面,跟著眾人走。

 

      不一會兒,眾人轉到一間廟裡去,曹芬便在外面窺伺了良久,只看見裡頭殿閣通明,氣氛肅穆,正是文昌帝君的廟堂,忽然聽到在唱新科中榜的名單,曹芬暗中聽到第六名時,文書官稟報說:此人最近犯了邪淫之罪,應當削去他的功名。

 

      帝君說:今天有一位書生曹芬,不貪女色,拒絕與孀婦邪淫,正氣可嘉,就用他的名字來遞補好了。曹芬聽了暗自驚喜,當晚就找到朋友的寓所,住了一夜後,第二天便藉故遷移他處居住,但對此事卻絲毫不言,等到放榜,曹芬果然考中了第六名。

 

 

悟一居士讚美說:

 

 

本是無名複有名,涵養正氣鬼神驚;

富貴窮通全是德,封妻蔭子步高攀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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