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父母必管教子弟節慾
父母愛子心切,自幼無不管教。惟致「色慾傷身」大事,則多不便明確訓誨。推其緣故,未婚時之子弟知識未開化,不可明言。其嫁娶之後,又以子弟已壯,兼顧媳婦面子,不便盡言。
不知子弟年輕,閱歷未深,凡古今『好色必死』之事,未經親睹不甚相信。又不能靜心細讀,遠色、戒淫之書,兼聽匪友荒唐之語。動則誇張房事,將淫慾視為尋常之舉,遂致傷身斃命,致絕後者不可勝數。良可嘆息而墮淚也!
為父母者,須於子弟十四、五歲時,先於暗中察其動靜,省其嗜好,如知識已開,則於易換衣褲時,密為周視,察有遺精斑漬,即須援引古訓,與之明言。詳告以「好色必死」之道理,明證以好色必死之人,令子弟自知畏懼,自能保養精神。
及其娶後,尤須不憚煩碎,婉為開導。父勉其子,婆勉其媳。急需將遠色、戒淫各類善書籍,為其講解。俾媳私下規勸其夫,千萬不可懶於一時、礙於面子,而遺終身之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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