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爾根∙貝內特(Morgan Bennett)剛剛發表 [一篇題為] 新的毒品 的文章, 它闡述了這樣的觀點:
神經科學研究表明,網路色情對人類大腦的影響絲毫不亞于成癮性化學物質(例如可卡因或海洛因),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更糟糕的是,全美有190萬可卡因使用者、200萬海洛因使用者,但卻有4000萬網路色情忠實使用者。
下面將闡述色情作品的成癮力為何會更為嚴重:
可卡因 可視作一種能夠增加大腦多巴胺水準的興奮劑。大多數成癮毒品都釋放多巴胺(一種主要的神經遞質)。可卡因刺激多巴胺釋放,在產生“亢奮”狀態後會不斷渴望重複亢奮。而同樣是刺激多巴胺釋放,內啡肽產生的是持續的滿足感。
而 海洛因 作為一種鴉片肽,有鬆弛神經的作用。這兩種毒品都會導致化學耐受,每次使用都要提高劑量才能達到與上一次相當的使用效果。
色情 則兼具喚醒(通過多巴胺引起“亢奮”)和引致性高潮(通過鴉片肽起“鬆弛”作用)的作用,因此相當於一種雙重毒品,同時誘發兩種腦內成癮物質,成癮效力倍增。
但是貝內特說:“網路色情 不僅 只是導致腦內多巴胺水準釋放尖峰而產生快感,它也確實地 改變腦中的物質結構 ,產生新的神經通路,這些通路如饑似渴地 尋求 色情刺激以激發獎賞快感。
大腦好比森林,人們成年累月行走踩踏形成林中小徑。觀看色情影像的經歷逐次累加,也會產生類似的越來越“暢通”的神經通路。這條神經通路最終成為大腦森林中 唯一 的性反應通路。因此,色情作品使用者“不知不覺創造了一條神經回路”,使其下意識地採用色情作品中的標準和預期來對待與性相關的一切。
不僅這些成癮通路讓人用色情篩檢程式來過濾所有的性刺激,它們還喚醒強烈的渴求,去尋求“更 新奇 的色情內容,比如禁忌的性行為、兒童色情或施受虐色情。”
更為糟糕的是:
色情成癮的致癮性和危害性之所以遠超其它化學物質濫用,在於它的 持久性 。化學物質可以被代謝排出體外,色情影像卻無法被代謝排出大腦,因為這些影像存儲在大腦的記憶中。
貝內特寫道:“總之,大腦研究確認一個嚴峻的事實,就是色情是一種毒品供給系統,它對人類大腦和神經系統有著顯而易見的強大影響。”
這一切都在神的意料之中。是祂設計了大腦與精神的互動機制。物質對精神現實雖有影響,但不能抵消精神現實本身。
當耶穌說:“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”(馬太福音5:28),祂就像一個設計者看待自己的作品一樣清楚地知道:物質的“眼”對精神的“心”有著深遠的影響。
當舊約的智者在箴言23:7中說:“他心怎樣思量,他為人就是怎樣”,他也清楚地看到精神活動乃人之所是,思想活動與人的“本質”相符。這個“本質”包括身體。
換句話說,此二者相互作用。身影響心,心也影響身(腦)。因此,大腦研究對色情奴役人的可怕發現並不具有絕對性。絕對權在於神,至高大能屬於聖靈。我們不是區區眼目和思想的受害者,聖經和生活經驗都讓我明白這一點。
John Piper (@JohnPiper) is founder and teacher of desiringGod.org and chancellor of Bethlehem College & Seminary. For 33 years, he served as pastor of Bethlehem Baptist Church, Minneapolis, Minnesota. He is author of more than 50 books, including Reading the Bible Supernaturally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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