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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至於罪福之賞罰,陰間實有主掌之人,然亦不同陽間繁難。以案簿皆自現自消,並非有人登記勾消耳,故陰間無錯誤。
其有以彼省某人,誤勾此省同名之某人者,乃藉此不宜死之人,倡明實有陰間地獄刑罰等事,以期世人生信耳。
以故每有世間正直士夫,權理閻羅王事。世間平民作陰差,因誤勾人,打而革除者。皆因窮措大,(措大者,舉行修齊治平之大事也。)以眼不見而不信,且藉以謗佛,而特現此,以冀措大開一眼光耳。此事甚多,且舉一,以期俱知。
蕅益大師見聞錄,載湖北一生員,權理五殿閻羅王事。一夜至陰間,見一簿,載其妻盜殺鄰雞,連毛一斤十二兩,因折其簿角記之。醒問其妻,何得盜殺鄰雞。其妻不承任。曰,汝還瞞我,陰間簿上已載,汝盜殺鄰雞,連毛一斤十二兩。妻言,院中曬東西,雞來吃,以物擲之,即死,尚未動。令稱之,果一斤十二兩。令持雞,並一雞之價錢以還,為彼說其來歷,祈勿見怪。其夜入陰視簿,則折角仍舊,一字已無矣。
汝以陰間刑罰為佛設,可謂辜負佛恩之尤者矣。」
•摘自《印光法師文鈔》
•續編 卷上
•復某居士書
印光大師 資料專題彙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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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師 文鈔全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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