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奪妻害夫

蓋天古佛文衡聖帝

詩:

佛心憐憫造慈舟 濟世勸人渡眾修

道理弘揚儒道教 法門方便振千秋 


請示者:信女,住高雄市。

 

查:

信女兩年餘來逢夜難入眠,一入眠則惡夢連連,白日則精神不振。身體痠痛遊走不定,坎坷難受。信女曾經有段不如意的婚姻,已結束夫妻關係。曾經在夢境中,有名姓的男亡魂現身,讓信女看見而且壓住信女之身。

 

此乃信女在宿世曾造下一段深重的因果,冤魂領有冥府東嶽大帝的火簽令旨,入身糾纏,干擾討報之故。

 

據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宿世前信女爲一名男人:是時爲清道光年間,姓名叫鄭方泰,乃一名自小在寺中出家的和尙。雖自小即進入空門,每日晨鐘暮鼓,念經禮佛,但由於正逢年輕力壯,眼看每日來往寺中參香的善男信女,凡心慾動。一日,趁機盜取寺中的香油錢,私自離開佛寺。在香油錢將要花盡之時,恰好認識一友甘木春。鄭方泰見甘木春所娶的妻子生得幾分姿色,竟野心發動,心懷計謀,有意謀害好友,奪取其妻。

 

有朝,鄭方泰趁兩人閒聊之時,在酒中摻入無色無味的劇毒之藥,使朋友飲下一命嗚呼哀哉,魂落冥府。當時鄭方泰爲表清白,並爲掩官府和鄰居的耳目,就虛心假意地幫甘妻料理後事,以討好甘妻。等後事辦好後,又百般調戲甘妻。在乾柴烈火之下,兩人做出不可告人之事。不久,兩人情同夫妻。鄭方泰並不以此爲滿足,還設計奪取甘之家產。此爲鄭方泰謀財害命,奪人家妻,造下深重因果業債的詳情。

 

受害的甘魂亡後,魂落冥府,受冥王定判應受罪刑,刑期滿後,再應十殿冥王定判轉為人身,轉生在臺北縣三重市長壽西街,即魂。詹魂不幸在於西元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歲次癸丑年葭月廿日申時,遭受他殺身亡。詹魂亡後,再受冥王定判枉死罪。刑期滿後,在因果孽鏡臺上查知宿世的冤情,又查到宿世的仇人,鄭方泰已轉生在陽世,爲女人身,即信女,乃向冥府東嶽大帝駕前申訴。經由冥府東嶽大帝查證事實,再准賜討報的火簽令旨,到陽世進入高信女之身,欲使其身心俱病而死,討報宿世被害之恨。

 

雖然信女虔誠道中,清口茹素,由於前世淫殺之業未消,且所行的功德不足,哪能平安無事?自下元甲子年後,三曹因果大開清算,詹魂即甘木春,入身糾纏。爲此信女應自悟,道心莫退,依舊要虔誠向聖道佛門效勞進修。

 

莫執相,多布三施,發大善願,行大陰德。每月按期於神佛座前懺悔求赦,俾討報的火簽令旨早日收回。所行功德指名迴向給詹姓亡魂所得。

 

行多少,討報的火簽令旨,自收回多少。詹魂得迴向的功德多少,自離身多少,信女自可逢夜安心入眠,身體康健、諸事自可稱心如意多少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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