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 法戒錄 勸商農工賈
第一卷 法戒錄 勸商農工賈
勸商農工賈(附豪僕,共六則,皆戒)
身為商人、農民、工匠、店主,應當想到:我們靠著每天的經營,或是自己的手藝,披星戴月,不避寒暑,不過為了掙點錢而已。他人有妻女,我也有妻女。他人有姐妹,我也有姐妹。他人若起惡念,我必切齒怨憤。我若稍有邪心,別人也會咬牙痛恨。親眼目睹有人犯下姦淫惡行,或是因病身亡,或被官府追查,家庭破敗,甚至賣兒賣女,傾家蕩產。只因一念之差,以致如此下場。我當儘早醒悟,斷除此種邪心。見到婦女時,年老的想成自己的母親,年長的想成自己的姐姐,年少的想成自己的妹妹,年幼的想成自己的女兒。不談閨房之事,不看淫邪之書。並且要步步積陰功,時時行方便。這樣自己的福壽自然天天增長,子孫自然興旺發達。世間上的便宜事,再也沒有比這更大的了!
木商某(《戒淫匯說》)
明朝嘉靖(1522~1566)末年,宜興有一個貞節的寡婦陳氏,相貌美麗。一個木材商人見了,多方引誘,都被她嚴辭拒絕。這個商人就在晚上把木材扔到她家院子裡,然後到官府誣告她偷盜,又賄賂差役欺辱她,想以此迫使她屈從。陳氏日夜向畫像中身騎黑虎的玄壇元帥趙公明禱告,一天夢到神說:“我已經命令黑虎去懲罰他。”沒過幾天,木材商人進山時,有一隻黑虎跳出,越過幾個人把他給吃了。
[按]這種惡人被老虎吃掉,固然是罪有應得。只可惜他家中年老的父母、年輕的妻子,在萬里之外失聲悲哭,望斷天涯,卻連屍首也見不到。客居他鄉的遊子,應該對此感到痛心,時刻牢記不忘。
王勤政(《感應篇圖說》)
滁陽有一個人叫王勤政,和一個婦女私通,兩人約好一起私奔,又擔心會被她丈夫發現。不久,這個婦女害死了她丈夫。王勤政很害怕,就跑到江山縣,以為可以逃脫了。餓了就到一家飯館吃飯,店裡的人給他準備了兩份食物。王勤政感到很奇怪,就向店裡的人詢問。店裡的人說:“剛才有一個披著頭髮的人跟著你,不是兩個人嗎?”王勤政知道是死去的怨鬼,就到郡裡自首,認罪伏法了。
[按]既然有怨鬼跟隨,自己就沒有辦法做主。王勤政前去自首,分明是受到怨鬼的驅使。
麻村二人(《不可不可錄》)
麻村有甲乙二人,兩家住得不遠。甲迷戀上一個寡婦,他的妻子對他非常怨恨。乙讓自己的妻子去挑唆,乘機與她私通。時間一長,乙的妻子也非常不滿。一天晚上,甲在寡婦家渴了,急著回家喝水,到了家門口,忽然聽到乙和自己妻子說話的聲音,心中大怒,就到寡婦家拿了一把斧子,準備把二人砍死。經過乙家門前時,想先姦淫乙的妻子來報復。乙的妻子怨恨丈夫不回家,也就順從了甲,與他苟合。當時乙在甲家,估計甲快要回來了,就想殺了甲,長期佔有他的妻子,拿了一把斧子守在門前。忽然聽到自己家中有男人的聲音,急忙回家敲門。甲拿著斧子躍出,乙拿著斧子砍入,雙方在夜色裡大聲叫喊。鄰居們拿著火把,前來勸阻。乙看見姦夫是甲,非常吃驚,問甲說:“你從哪裡拿的斧子?”甲說:“我本想砍斷你這個姦夫的頭,但因為我也污辱了你的妻子,姑且饒了你的性命。”乙說:“我什麼時候姦淫過你的妻子?”甲指著乙拿的斧子說:“這不就是我家廚房裡那把缺柄的斧子嗎?”乙一時說不出話來。大家都說:“這是上天的報應啊!”一哄而散。
[按]姦淫別人的妻女,自己的妻女也被別人姦淫。這與《左傳》中記載的慶封與他人互換妻妾,有什麼不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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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】春秋時齊國大夫慶封,一度專權,嗜酒好獵,後被滅族。
戈阿己(目擊其審單)
康熙己酉年(1669),昆山有一個人叫戈阿己,與一個姓邱的人的妻子私通,兩人時常相會。一天戈阿己對她說:“我乾脆把你丈夫殺了,你覺得怎麼樣?”女人聽了很生氣,阻止他這麼幹。但當天晚上,戈阿己就拿著刀到邱氏家中,他的妻子也沒有察覺。戈阿己趁著天黑用刀砍去,恰好姓邱的人上廁所去了,結果誤傷了他的女兒。姓邱的人就告到官府,最後戈阿己被斬首示眾。
[按]姦污別人的妻子,又要殺掉她的丈夫。起了這樣的惡念,必然難逃上天的懲罰。
南京工某(余成童時親聞)
康熙辛亥年(1671)冬天,有一個南京來的工匠租住在昆山,與一個賣面人的妻子私通。她丈夫發覺後,就把家搬到另外一個村子。沒過多久,這個工匠也搬到那裡。一天晚上,賣面人從外面回來,聽到工匠和自己妻子說話的聲音,就悄悄把門打開,在黑暗中用切面的刀向工匠砍去,正好砍中他的頭部,把他連著被子捆在一起扔在床下。賣面人以為工匠已經死了,就去敲開鄰居家的門,取火照明,回來後把他的妻子也一併殺掉,可是那個工匠卻不見了。第二天有人向官府報告說:“某處蘆葦中有一個死人,血流遍體,沒有衣服,只裹著一條濕棉被,凍在了一起。”派人前去察看,正是那個工匠。死的地方與村莊相距一裡多遠,中間隔著一條大河,看來是裹著棉被渡河時,冰水湧入受傷的頭部而致死。
[按]被利刃砍中,極為疼痛。夜渡冰河,極為寒冷。屍骸赤裸,極為羞恥。訣別妻子兒女,極為悲慘。這都是由一念淫心所招致。所以《楞嚴經》說:“菩薩見欲,如避火坑。”
張甫(萬人目擊)
太倉的張甫,平時就有姦淫搶劫的惡行,良家婦女有時也被他姦污。後來他投靠了郡城一個高官家,更加橫行霸道。康熙壬戌年(1682)秋天,受害者列出他做過的惡事,向提督控告他。官府經過審訊,查獲犯罪事實,將其嚴刑拷打,帶著枷鎖在閶門示眾,下令直到死了以後才把他放開。
[按]我在閶門親眼目睹了這件事,回來後正好刻板工人拿來這塊板的書樣,所以便將此事一併刊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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